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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作者:信息中心   分享到:


各省属企业党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办公用房管理,促使企业把更多资金和资源用于做实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审议通过了《省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又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各省属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配置使用豪华超标办公用房,表面上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深层次是“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坚决的表现。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指出要用延安精神净化政治生态要求,切实将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严格对照《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坚决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详实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各企业9月10日前将集团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党委将从9月10日起,对省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予以严肃问责。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2020年8月29日








省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严控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企业建设,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各企业占有、使用或者属于企业资产的,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  省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省属企业办公用房应当根据企业的类别、各层级的编制定员、办公与业务的需要等,制定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优化办公用房布局,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第五条  省属企业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中省有关制度规定,从严核定面积,严禁超标准配备。其中,省属企业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试行)》(陕办发〔2016〕34号)规定标准执行;其他管理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由本企业制定,原则上逐级递减;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9平方米控制。办公用房总面积应与办公室总面积及相应功能设施面积总和相一致,严禁贪大求全,奢侈浪费。

第六条  省属企业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实施部门集中办公,提高整体办公效率。会议室等功能设施应当合理布局,集约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第七条  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租用和建设(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有必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优先采取内部调剂方式解决,无法调剂的,可以据实采取租用、建设方式。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八条  省属企业应当从严控制建设楼堂馆所,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办公用房的,必须统筹考虑企业经营效益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亏损企业不得购置、新建办公用房。新设企业不得使用资本金建设办公用房。

第九条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坚持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办公用房单位综合造价不得超过当地商用写字楼的平均标准。

第十条  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省属企业建设办公用房应事前报省国资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严禁未批先建或以任何名义规避审批。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严禁配置与办公用房无关的场馆设施。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做到经济、简朴、适用,严禁豪华装修。

第十二条  省属企业应当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严禁借新建或维修办公用房之机,配置超标准高档办公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办公用房规范管理,对于存在明显超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应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省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印发